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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观组:推进党的建设,不妨从厘清经费收支开始。

经费是政治派对活动的物质基础。经费的来源不仅直接决定政治派对的存在方式,而且影响着政治的组织活动和精神面貌。经费来源不外两种:内部和外不。内部来源以成员定期向组织缴纳为主,也包括内部的特别摊派;外部来源有政府补助和其他方面的资助。一般而言,一个政治派对的内部经费来源越充裕,表明该政治派对的民意基础越强大,成员对其信仰越牢固,其组织性和号召力也越有力。这些都是一个政治派对成熟强大的标志。相反地,如果一个政治派对的活动经费主要依靠外部,那么成员和组织的天然联系势必受到影响,思想和组织的独立性也不能得到保证。

无疑,在不同经费来源中,以成员定期向组织缴纳最为稳定、可靠,而且可以保持基层群众与领袖间天然密切的联系。相比之下,内部的特别摊派、政府补助和其他资助都有各种各样的不足。据说,在中国共产主义政党筹建之初,陈独秀曾对包惠僧说过:“革命要靠自己的力量尽力而为,我们不要第三国际的钱。拿人家的钱,就要跟人家走。”这多少反映了其早期领袖对经费来源与政治派对活动之间关系的认识。考察中国共产主义政党在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时期的经费来源,以及其时活动的特性,能够为理解政治派对和政府之间的关系提供了一个有益而且有趣的视角。

一、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时期的《党章》中的规定

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时期的经费十分困难,故在其历次议决及通过的党章及修正案中都有相应的规定。具体如下:

一九二二年七月中共二大议决的党章的第五章第二十六条之第一款规定:“党员月薪在五十元以内者,月缴党费一元;在五十元以外者,月缴党费按月薪十分之一计算;无月薪者及月薪不满二十元之工人,每月缴党费二角;失业工人及在狱党员均免缴党费。”

一九二三年七月中共三大议决的《中共第一次修正章程》的第五章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党员月薪在三十元以内者,月缴党费两角;在三十元以上至六十元者缴一元;六十元以上至百元者缴二十分之一;在一百元以外者缴十分之一。失业及在狱党员均免缴党费。”

一九二五年二月中共四大议决的《中共第二次修正章程》的第五章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党员每月收入在三十元以内者,月缴党费两角;但无收入及月薪不满二十元者,得由地方斟酌情形核减之;在三十元以上至六十元者缴一元;六十元以上至八十元者缴百分之三;八十元以上至一百元者缴百分之五;在一百元以上至二百元者缴百分之十。失业工人及在狱或在S.Y.(青年团)的党员均免缴党费。”

一九二七年六月一日政治局会议决议的《中共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的第十一章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党员每月收入在三十元以内者,月缴党费二角。凡无收入,及月薪不满二十元者,得由市或县委斟酌情形核定减免之。在三十元以上至六十元者缴一元;六十元以上至八十元者,缴百分之三;八十元以上外者特别征收之,失业工人及在狱或在CY(青年团)的党员均免缴党费。”

一九二八年七月中共六大通过的党章的第十三章第47条规定:“入党费和党费的多少,由中央委员会规定。失业和极贫苦的党员,可完全不缴党费。无充分理由连续三月不缴党费者,以自愿脱党论,并将此宣布于党员大会。”

一九四五年六月中共七大通过的党章的第十一章第七十条规定:“各地党员及候补党员应缴党费数额,由各省委、边区党委或其他相当的党委规定实行之。”

二、党外经费来源:国际协款、“打土豪”和八路军军饷

可以看出,民主革命时期党章相应的规定可以分为两类,分别是一九二二年版党章及其历次修正案,以及一九二八年版和一九四五年版党章。

一九二二年版党章多少反映了早期渴望用党费来养活政治派对的愿望。当时的中央竟在党章中不厌其烦地详细规定了缴纳党费的细则。而实际情况是,不仅在早期,事实上整个民主革命时期党费一直是党的收入中最不重要、最不稳定的部分。下表列出了陈独秀向共产国际报告的经费使用情况,以及同时期的正式党员人数和领导的重要事件。

时间

总的经费

来自党费

来自国际

党员人数

重要事件

192110月至19226

17655

1000

16655

195

香港海员大罢工,第一次全国劳动大会,青年团一大,中共二大

1924

27633.93元,

1540美元

1915.53

1540美元,25718.4

994

党团联席会议,全国铁路总工会成立,三届二次执委会会议,广州农民运动讲习所,沙面工人大罢工

192512

 

 

6646.86元,1280元(工运费)

 

中共四大,青年团三大,上海日本纱厂工人大罢工,国民会议促成会,青岛日本纱厂工人大罢工,第二次全国劳动大会,五卅惨案,上海总工会成立

可以看出,早期的经费主要依靠共产国际的资助。从收入看,成员缴纳的情况并不乐观:二大前的9个月中,平均每个成员缴纳约为5元;1924年,平均每个成员缴纳只有区区2元,微薄得完全不足以养活党。不仅经费需要国际协款,事实上连成员的生活也要靠派对发给津贴。

也许是考虑到无法依靠内部经费,六大通过的一九二八年版党章和七大通过的一九四五年版党章都淡化了相关细则,而代之以原则性的规定。在与之相对应的十年内战时期和八年抗战时期,经费无论是在根据地还是在白区都主要依靠外部来源。具体而言,十年内战时期,在白区的主要经费来源应是国际协款。这方面早期的孤证有19316月向忠发被捕后的自供状,现在则有共产国际已公开的档案材料为证。在苏区的经费主要是靠红军“打土豪”得来的军费和根据地政府的收入。这不仅见于红军的三大任务之一为筹款,以及在《古田会议决议》中有“党部用费由(红四军)政治部支给”可以为证,而且可参见毛泽东文章(如《井冈山的斗争》)中的描述。八年抗战时期,在白区的经费来源是中央的津贴。在根据地的经费来源主要是各根据地政府自办的财政,当然这些财政中包括国民政府给予八路军的军饷和共产国际的资助。这里有一个小问题需要说明。根据地政府自己筹到的款项用于政治派对的各级机关应该算作内部财源还是外部财源?从定义上讲,如果这些经费不是来自成员,而是来自全体人民(纳税人),似应算作外部经费来源。

三、让成员缴纳成为经费的主要来源

长期依靠党外来源供给政治活动,使得成员为工作领取津贴,就如同在政府部门做事领取薪水一样。这事实上是始终存在“雇佣革命”思想的物质基础。这种“雇佣革命”的思想,用毛泽东的原话讲就是“不认识党和红军都是执行革命任务的工具,而自己是其中的一员。不认识自己是革命的主体,以为自己仅仅对长官个人负责任,不是对革命负责任。”

与外部经费来源相对应的组织形式就是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应理解为一种集中制,尽管是一种“民主的”集中制。民主集中制似乎源于“三湾改编”,湘赣秋收起义的残余军队由中共湖南省委前敌委员会(书记毛泽东)统一领导。这标志着组织可以直接负责具体事务,而不是通过其在相应机构的成员负责。之后曾出现过要不要设红四军军委以分散前委权力的争论,这多少反映了一种党军分开的朴素愿望。经过红四军七大到九大,最终形成了《古田会议决议》,确立了组织的一元化领导的组织原则。这个原则用在军队叫做“党指挥枪”,用在行政就形成“党政不分”。

也许严酷的客观环境和早熟的政党理念造成了民主革命时期的经费不得不依赖党外来源。而现在改用内部经费来源供给政治活动在物质上已经具备可行性。政治派对作为社会特定阶层利益的集中代表者,与其所联系的特定阶层有着天然的不可分割的联系。政治派对所代表的群众、成员和领袖之间的关系是自下而上的,与一元化领导下的自上而下相反。成员作为特定阶层中最积极的分子,又具有明确的政治意识和政治主张。那么,由成员缴纳以从事各种政治活动能够天然地在政治派对内部实现民主,理顺各种关系。推动党的建设,不妨从厘清经费开始。

赵洪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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