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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观组:从主观上看,2015年会刺激经济增长,客观上能不能不知道。

和中国传统文化一样,党的喉舌发布的各种公开消息也是微言大义、博大精深。这里仅通过比较最近两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会议的报道,提出出现的两个变化。

一是决策层认为2015年经济形势要劣于2014年。具体的体现是,2014年经济工作的任务有六项,按先后顺序分别是:粮食安全、调整产业结构、防控债务风险、区域发展、改善民生、对外开放。而2015年经济工作的任务有五项,按先后顺序分别是:经济增长、培育新增长点、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优化空间格局、改善民生。

比较后发现,2014年没有把经济增长作为经济工作的任务,而是把粮食安全、调整产业结构、防控债务风险作为任务。似乎当时是决心不顾工业放缓,只要保证口粮就行,只要完成“结构性”改革就行。而对2015年,粮食安全、调整产业结构、防控债务风险、对外开放都不再是经济工作的任务了,相反,经济增长、培育新经济增长点成为首要任务。

对此可以有两种解释:一是“结构性”改革全面完成,生产关系、上层建筑已经调整到位,为生产力的发展扫清了障碍;另一种是短期内无法全部完成“结构性”改革,而相应改革的增长代价过大,以致于需要,至少是暂时地,将经济增长作为首要任务。那么究竟哪一种解释更接近真实情况呢?

前面讲了2014年需要完成的六项任务是粮食安全、调整产业结构、防控债务风险、区域发展、改善民生和对外开放。再看2014年底对经济形势的估计是“经济运行处在合理区间,经济结构调整出现积极变化,深化改革开放取得重大进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同时,我国经济运行仍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可以看出,调整产业结构的任务没有完成,只是“出现积极变化”,防控债务风险的任务也没有完成,“仍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所以,第二种可能性更大。如果是这样,那么,从决策层的主观上讲,2015年经济形势不如2014年乐观。

二是决策层倾向不用行政手段降低杠杆,而是准备出现风险时可以应付。具体的体现是对经济风险的不同表述。2013年将防控债务风险作为2014年经济工作的第三项任务。提出“要把控制和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作为经济工作的重要任务。加强源头规范,把地方政府性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严格政府举债程序。明确责任落实,省区市政策要对本地区地方政府性债务负责任。强化教育和考核,从思想上纠正不正确的政绩导向。”而2014年仅仅在描述经济演化时提到“伴随着经济增速下调,各类隐性风险逐步显性化,风险总体可控,但化解以高杠杆和泡沫化为主要特征的各类风险将持续一段时间,必须标本兼治、对症下药,建立健全化解各类风险的体制机制。”

简单比较可以看出,2013年希望在2014年通过一系列行政手段化解债务风险,而2014年认为化解风险需要“一段时间”,而不是2015年一年内可以解决的,而且需要“建立健全体制机制”。那么出现债务风险怎么办?依照已经建立的体制机制处理啊,2015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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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篇文章 6年前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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